迪哲医药定增募不超18.5亿获上交所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 迪哲医药(688192.SH)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迪哲医药于2024年12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迪哲医药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华泰联合证券为迪哲医药的上市保荐机构,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许超、丁明明。
迪哲医药11月25日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842.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新药研发项目、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1,565,31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迪哲医药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股票4000.01万股,发行价格为52.58元/股。该股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迪哲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1.0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7亿元。迪哲医药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2.03亿元。该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拟募集资金17.83亿元,拟分别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迪哲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丁元、彭浏用,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为1.17亿元,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9564.42万元。
根据2023年年度报告,迪哲医药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迪哲医药股权分布较为分散,AstraZenecaAB(AZPLC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AZAB”)、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为迪哲医药并列第一大股东,截至报告期末,AZAB、先进制造分别持有26.69%迪哲医药股份。
XIAOLINZHANG(张小林)现任迪哲医药董事长、总经理,美国国籍。
(责任编辑:徐自立)